書法欣賞的三個境界

書法欣賞雖主觀但仍有其基本規律可循,欣賞書法是書法在人腦中“再創作”的過程,因此,必先“認識形態”

第一境 識形

書法是線條形象的藝術,“形”有四要素。

1.格式。書法以條幅、中堂、橫披、匾額、斗方、扇面、對聯、尺牘、手捲、頁冊、題畫等格式最為經典。

2.書體。書體以篆書、隸書、楷書、行書、草書、魏體、章草、行草等最為常見。

3.色彩。書法的色彩以白紙、墨字、紅印組合最為耐看。

4.構成。一幅完整的書法作品以正文、題款、印章構成最為普遍。

第二境 賞質

書法不同於寫字。書法要講究“法度”,“合法”才能“質美”。其“法”有四。賞得“四法”則入第二境。

1.字法。字乃書法之根本。聚點畫而成字,點畫之間應當“平衡對稱,對比和諧,主次得宜,疏密適度,多樣統一。”

2.筆法。用筆貴在因體而變、穩實豐富;中側(鋒)互換,法出有源;筆力遒勁、力透紙背。

3.章法。章法即整幅書法作品的“佈白”。它講究字與字、行與行之間以筆勢連綿,氣脈暢通、節奏分明,若如“行雲流水”。即所謂“疏處可以走馬,密處不使透風,計白當黑,奇趣乃出”。

4.墨法。墨有六彩之說,即“濃、淡,枯、濕,燥、潤”。若能“帶燥方潤,將濃遂枯”,則可達到“無聲而樂的和諧”,“五光十色的神采”,“灑筆以成酣歌,和墨以籍談笑”的境地。

第三境 寄情

“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曰,如其人而已”(劉熙載語)。書法的目的是“暢寄幽情”。書法藝術的最境界也就是人的精神,人的氣質的一種抽象體現與表露。欣賞書法不僅僅是看功力的深厚,看點畫、章法的精巧,而是要看作者的精神、胸襟、氣質修養。因此,欣賞書法的最高境界是通過書法作品與書法家“對話,交流”。而賞得此境需要賞者“見智”、“見性”,悟得書法之“出法”、“意境”、“氣質”之妙理。

一曰出法。卓越的書法家總是善於在嚴格的法度之中自由馳騁並施展其創造才能。因此,他們往往任情姿性,縱筆所如,使人看出他們的“無拘無束”,而又不流於“荒誕狂怪”;既有“先聖”的遺風,又有自己的“創見”。

二曰意境。書法的意境是指於書法作品中流露出的精神內涵,則在生動的氣韻、飛揚的神采以及空間餘白所構成的幽深而曠遠的意象。如江河大川;春水繁花,清幽婉麗;有的如繞樑三日,牽人情思。這就是書法富於韻致,並且交織著生命節奏的意境。

三曰氣質。常言道,“書為心畫”,“字如其人”。書法是書法家抒情達意的特殊語言。如同作家之文,詩人之詩,歌者之聲。因此,有獨立性、創造精神的人,其書往往風格獨具;依賴性強的人,其書往往依傍門戶、缺乏個性。性情豪爽英邁之人,其書往往氣度恢宏;感情纏綿悱惻之夫,其書往往柔媚有餘,勁健不足。志行高潔者,其書往往清氣飄灑;格調低下者,其書往往俗氣橫流。心情恬淡者,其書往往氣靜端莊、淡泊曠達;追名逐利者,其書往往嘩而取寵。